关于开展安顺学院第二批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04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根据《安顺学院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附件1)《安顺学院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09〕13号)执行,申报年龄不超过45岁。

二、第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第二批中青年学术骨干需提交任期内的成果复印件1份(任期内成果包括科研、教改论文发表、各级各类获奖情况以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学科项目建设承担情况等)。若第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在任期内未完成任务者不得申报第二批中青年学术骨干。

三、行政兼教学人员归口到各学院(部)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2014年5月2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表(附件2)(一式六份)、申报支撑材料复印件(论文论著、获奖等均须提供原件部门审核后返还、统一为A4纸)附目录1份、安顺学院第二批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电子版报教务处丁俊锋老师处(电话:2214779、E-mail:asxyjw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申报表填写内容和支撑材料时间为2007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相关内容和材料。

附件:

1.安顺学院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安顺学院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表

3.安顺学院第二批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汇总表

安顺学院教务处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OA系统发文

附件1:

安顺学院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安学院发〔2009〕13号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培养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中青年教师尽早脱颖而出,在教学、科研上出成绩,为学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评选、培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为依据,以强化学科建设、提高学院教师整体素质为目的。本着坚持标准、公平竞争、重点培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激励进取的指导思想,造就一批本学科领域中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培养目标

经过重点培养,使中青年学术骨干成为师德高尚、学有专长、业有专攻的学术中坚力量,形成学院学术队伍的梯队人才结构。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身体健康。

(二)具有深厚的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较强的观察思维能力,能为本专业的建设建言献策。

(三)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讲师职称的教师,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岁。

(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独立讲授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完成每学年度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五)熟练掌握1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外语专业的教师要熟练掌握第二门外语;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六)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学术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并已取得一定的成就。原则上近5年来必须达到下列四项要求中的一项要求: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科3篇以上,其中核心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参编教材文字每4万字折抵一篇论文,但折抵论文不能超过两篇)。

2、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其中:文科15万字、理工农医科10万字以上;或主编高校教材1部2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累计3万字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文科20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15万字;或艺术、体育、外语个人作品专辑一部(30件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学术论文1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1项,并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农医科2篇;在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4、音乐、美术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以上奖项;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论文2篇;或3件(首)音像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媒体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或有2件(组)作品入选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管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中标2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还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称号;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2年主训,在全国性运动会上取得1枚银牌或2枚铜牌,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七)荣获省管专家或市管专家称号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近三年作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并完成项目研究的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确定为院级中青年学术骨干。

四、评选办法

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采用个人申报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提供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的有关材料;经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签署评价意见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进行审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报院长办公会决定公示人选;院党委审定、公布。

五、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

1、平均每学年承担2门以上课程(兼职教师和专业课程所限教师承担1门以上)的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开学一月内接受系及教务处对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案、讲稿及参考资料的审核。

2、认真完成自己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并在三年的综合考核中必须达到下列前三项中的两项要求:

(1)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申请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作为项目负责人。

(2)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科研成果中有1项获省(部)级奖励;或科研成果中有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质量奖。

(4)艺术类专业有1件以上作品在省(部)级、国家级展览(设计或创作)中展览或中标或获奖。

(5)体育类教师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级别的体育科研项目;或所训运动队(员)经主训后参加全省运动会比赛获团体前六名(或单项1个第二名)、全国运动会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或单项1个前三名)的主教练。

3、团结本学科的成员,形成良好的教学、科研团队。

4、与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保持经常联系,较好地协助学术带头人、系领导研究和解决学科建设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5、每学年面向本专业师生至少作1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学术报告。

(二)待遇

1、享受院中青年学术骨干津贴6000元/年。

2、中青年学术骨干可优先到国内院校或科研单位参加高层次的教学、科研实践或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团体和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的活动,以利及时了解最新科研成果、最新理论知识及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知识,更好地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服务。

3、享有良好的学术工作环境。

4、学院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倾斜。

5、在晋级、评职、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推荐为院学术(学科)带头人、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

六、管理与考核

(一)坚持滚动评选和动态管理的原则。院级中青年学术骨干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次。

(二)学院每年由院学术委员会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相关的系(部)联合对院中青年学术骨干进行中期考核和届末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津贴,届末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下一届的选拔。

(三)院中青年学术骨干三年任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重新参与下一届选拔,不能入选者,不再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

(四)院中青年学术骨干在任期内调离本院后自动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五)若中青年学术骨干条件达到学术(学科)带头人评审条件,则晋升为学术(学科)带头人,其中青年学术骨干身份自动解除。

(六)中青年学术骨干同学院签订任务合同书。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人事处负责建立中青年学术骨干专门档案。

(七)不符合参评的条件:

1、近三年有教学责任事故的;

2、近三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近三年有违纪现象的。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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