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学院教发(2009)17号 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学生的综合性实践必修课程,是使学生将知识、能力、技能综合起来,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职业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检查高等师范教育质量的一项必要措施。 一、 教育实习的目的 1.使学生受到深刻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增强对基础教育事业的适应性。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从事基础教育的独立工作能力。 3.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总结一些基础改革的初步经验。 4.全面检验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二、 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一)教育实习的内容 1.教学工作实习。包括钻研教材、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辅导、批改作业、讲评、成绩考核、组织课外学习活动等辅助教学环节。 2.班主任工作实习。听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在原班主任老师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组织班级活动及进行日常的班务工作和家访;注意针对学生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教育调研。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历史与现状的调查;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与教改试验的总结;对教学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能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的调查;对我校历届校友在工作和事业上的成功与不足的原因分析等。 4.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在实习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实习学校的情况和学生的特点,开展知识性和娱乐性相结合、课堂内外相结合、主题班会和课外活动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第二课堂活动,如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百科知识竞赛;组织专业文娱晚会、诗歌与演讲;指导办好班报、墙报及校刊等。 5.教育科研。通过实习生从自己教学、班主任工作或从教育调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与教改实验,撰写成教育论文或教学实验报告,教育科研与毕业论文可结合进行,并结合实习,了解基础教育科研动态。 6.学校行政管理见习。通过教育实习了解实习学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规章制度等。 (二)教育实习的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在加强对实习生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实习生的作用,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既要精心指导,又要大胆放手。 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学校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参与实习指导。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进点前与实习组成员取得联系,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教材,了解教学进度等;进点前与所负责的实习学校取得联系,统一时间,进入实习学校,进点时指导教师必须到达实习学校。 (3)教育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4)加强与实习学校领导、老师的沟通、联络,及时向学院和学校反馈信息。实习期间指导老师到市区外实习学校巡视指导次数不少于每周1次。 (5)指导实习生制定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教育调研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学生备课、试讲、审批教案。因专业知识内容不够熟悉,指导有困难时,可与学生所在系进行联系,请学生所在系另派教师不定期去进行业务指导。 (6)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顺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与学院、学生所在的实习基地学校反映、汇报突发事件,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问题。 (7)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总结鉴定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实习生在实习学校的表现及活动资料图片,及时收集实习学校对我校实习生的反馈及要求。 (8)及时写出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或指导实习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意见和建议,并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交学院,及时写出优秀实习生的推荐材料。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实绩,将作为评选优秀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实习生要求 (1)我校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实习生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应学习并熟悉教育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教育的教材和教学大纲;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并对实习学校的教改起促进作用。 (3)实习生要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禁止讥讽、辱骂和体罚学生;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教学严谨,工作勤奋,服从分配,勇挑重担;虚心接受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为提高教育质量多作贡献。 (4)实习生应具有初步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熟悉和掌握备课、编写教案、课堂讲授、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和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一定教育调研方法,提交有质量的教育调研报告。 (5)实习生应具有语言表达技能的基本功和书面表达技能的基本功、实验操作技能以及组织课外活动的能力。在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音、体、美等活动中具有某一方面的技能。 (6)实习生要道德高尚,仪表端庄,团结互助,遵纪守法,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凡言行不检点,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令其停止实习。 (7)实习生要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尊重实习学校的教职工,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校纪校风,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通过实习组长或领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不得随便议论。 (8)实习生要爱护实习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所借用的图书资料,仪器物品等必须妥为保管,按期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9)实习生实习期间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必须经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领导同意,并作好必要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不准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 (10)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安顺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和信守《安顺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承诺;要严格请假制度,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l-2天必须经双方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学校和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实习实训科备案,累计缺勤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须重新参加教育实习。 (11)实习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干扰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违者给予实习成绩降等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3.实习小组正副组长要求 实习生按实习学校成立实习小组。小组长由学院指定。根据需要,可设立副组长,配合小组长开展工作。小组长的职责主要包括: (1)配合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实习生完成实习; (2)协助指导老师组织本组实习生集体备课、预讲、互相听课、经验交流等; (3)关心本组同学的思想、工作与生活,及时反映同学中存在的问题; (4)带头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纪律,搞好团结互助,共同完成实习任务; (5)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实习生的实际表现,逐个写出评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