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六个必须”
民主集中制贯穿我们党的全部实践活动,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需严格执行“六个必须”。
一是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大权独揽、个人专断,搞“一言堂”、“家长制”“个人说了算”。
二是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三是必须坚持会前沟通。对拟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会前提前与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先沟通,以便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四是必须坚持决策程序。研究事项由分管领导汇报,与会人员对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书记汇总情况,综合概括,表决事项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是必须坚持党内民主。领导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刚直不阿,对的敢坚持,错的敢反对,敢讲真话,敢讲实话,决不允许“定调子”、“压制发言”、“强制拍板”。
六是必须坚持政治纪律。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