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1-06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现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通知》(黔办发电〔2013〕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定》和省委要求,现就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控公务接待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同城区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工作餐。

二、严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供应家常菜;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从严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禁止公款相互宴请。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单位不得以茶话会、团拜会、联谊会和“工作需要”、“沟通感情”等名义互相宴请或内部聚餐;上级机关、单位不得接受下级机关、单位、企业的宴请。

四、加强报销管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五、强化财务监管。财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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