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外国语学院教师明确职责,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教师职务岗位职责, 希望全体教师遵守执行。
一、教师职责
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教师的具体职责为:
(一)助教的职责
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2.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业务能力较强的助教,经外国语学院院长批准,可以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任务。
3.协助讲师以上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社会调查和教育实习活动。
4.协助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
5.服从教研室主任安排,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6.根据要求,承担一定时期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务。
(二)讲师的职责
1.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2.外国语学院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
3.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活动、社会调查、业务学习和毕业论文写作。
4.服从教研室主任安排,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5.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
6.根据要求,承担一定时期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副教授的职责
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2.担任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等教学工作。
3.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活动、社会调查、业务学习和毕业论文写作。
4.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5.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6.根据需要,指导青年教师。
7.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四)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担任学科带头人,指导中青年教师成长。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既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计划)是执行大纲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在接收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要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计划,开学前第一周交所在教研室。经教研组同意后报外国语学院院长批准。
3.任课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时,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要经教研组长审核,外国语学院院长同意。调课、停课、请假等,需事先经过外国语学院院长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任课教师应坚持教学为主,积极开展科研的原则。
5.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干课程主讲教师。
6.助教或新任课教师在担任主讲任务之前,一般应至少参加一遍辅导、实验等教学环节的锻炼,练好基本功。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由教研组长与所在外国语学院院长审查同意后才能担任主讲任务。
7.任课教师除担任讲课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担任部分或全部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任务,以便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指导与本课程有关的实践性环节,如课外活动、实习、社会调查、参观等。
8.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凡经批准出差、开会耽误按时上课时,应按照教务处规定采取调课或利用机动时间补上(需经外国语学院院长批准)。
9.教师任课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到其它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或到外地参加其它教学活动; 确需外出或因故不能上课者,应事先经外国语学院院长同意并报请报教务处审批,由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做好调课或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代课,不能打乱正常教学秩序。
10.任课教师要在上课前备好课、写出教案, 包括明确教学目的、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安排好教学各个环节。
11.任课教师要努力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把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有机地统一在教学过程中,尤其应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12.教师要教书育人,在进行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引导,进行热爱祖国的教育以及端正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教育。
13.任课教师要接受教务处和外国语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教学检查。
14.任课教师应在考前指导学生外国语学院统地复习本学期所讲授的全部内容,并做好辅导、答疑等工作,但不得划小范围的“重点”,甚至暗示、透露考题等内容。
15.考试出题内容要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范围应包括全学期本门课程的全部内容,试题应有一定深度和广度,但不应出偏题、怪题。
16.考试按百分制,考查按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制评定成绩。
17.期末考试试卷批改完毕后三日内须完成试卷批改、教学质量分析、成绩登录及原始成绩册的上报工作。按要求完成学生的补考和重新学习等工作任务。
18.第18周向外国语学院上交验本学期教案和听课记录。学期结束时,填报本学期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19.任课教师必须服从外国语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对于因工作需要做出的临时性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安排和调整,所有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并积极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