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外国语学院院长都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二、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总支每学期要向全外国语学院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外国语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外国语学院院长要依法保障本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外国语学院院长每学期要向外国语学院党总支通报情况并向全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评议意见。要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全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的监督。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记和院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总支和外国语学院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外国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本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五、外国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