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15-04-24 点击数:

一、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外国语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外国语学院工会主席等组成。会议由外国语学院院长召集并主持,外国语学院院长不在,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外国语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共同商定。

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外国语学院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四、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外国语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酝酿提出外国语学院所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人选。

3、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5、研究讨论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听取分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及社会服务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8、讨论并决定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 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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