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

作者: 时间:2019-11-22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

   为了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教风,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质量。要结合英语专业、日语专业的特点,认真做好教学计划及教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

2.在制定教学计划过程中,既要注意加强理论基础,适当扩大知识面,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特别是注重中学英语教学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注意计划的合理性和灵活性,妥善安排各类课程的内容和时数。

3.教学计划和教学实施计划制定后必须报请学院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4.外国语学院办公室要能随时提供历届各年级教学计划和每学期开设的课程表。

二、关于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课堂讲授水平。

2.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一般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任主讲教师。助教开课者,应在开课前经过试写教案或讲稿,在教研室进行说课、试讲,经评定认为可开课者,经外国语学院上同意、在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授课。

3.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写好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经外国语学院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4.授课前,教师要认真备课,教案原则上实行电子文本化。要明确每一堂课的目标要求、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以及时间分配等。任讲师达三年以上教师可写简案,助教和见习教师须写详案。教案的书写要做到条理清楚,不得敷衍塞责。教案中要体现采用多媒体授课的内容。

5.课堂教学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做到精讲多练,实行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实行师生互动。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做到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统一, 反对注入式和照本宣科,使学生在规定教学时间内, 既能熟练掌握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能获得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讲授应注意做到如下几点:

① 遵守纪律。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为人师表。上课要提前进入课堂和实验室,严禁随意调课、迟到、提前下课,更不得无故缺旷。确需调课、停课和请假的教师,须事先获得外国语学院院长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要关闭手机,不得接打电话或收发短信;不得利用教学时间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其它事务。对于违反有关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按《安顺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② 条理清楚。讲课要循序渐进,讲清基本概念,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切忌脉络不清。

③ 重点突出。授课中要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举一反三。对于重点、难点,要讲清讲透,切忌面面俱到。

④ 板书简洁。要求做到快,准、清晰、层次分明,书写要求文字规范、工整,切忌杂乱潦草。

⑤ 语言生动规范。表述要准确易懂,深入浅出,切忌平铺直叙。课堂教学提倡使用普通话。

⑥ 不断改革创新。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倡启发式、引导式、直观教学和演示实验等教学方式,以及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或其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每学期必修课程应用多媒体授课的比例不得少于该学期总学时数的15%。

⑦ 文明规范、教书育人。教师在课堂上讲课,要注意衣着整洁大方,言行文明规范,在传授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业务素质的同时,注意发掘教材的思想性,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⑧ 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对于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和教学建议,要耐心解答,启发引导。

6.每学期第18周,任课教师要将所任课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检查,并随时为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时提供教案依据。外国语学院每学期末要对教师上交的教案进行撰写质量检查,并挑选或评选出优秀教案,供全外国语学院教师参考学习。教案上交时须交验电子文本,由外国语学院教学档案室保存。

三、关于听课制度

1.外国语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其他外国语学院领导至少6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得少于6课时;普通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4学时。

2、教师听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并予以纠正。被听课教师更要虚心听取听课教师的意见,互相取长补短。

3.老教师(副教授或任讲师三年以上教师)有责任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带动青年教师精选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对直接负责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时数应达6学时以上。

4.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时间可根据授课时间自行安排。听课教师可以事先在一天前向任课教师告知听课计划,也可以在听课当日上课前向任课教师告知听课计划。外国语学院领导听课时可以不事先告知任课教师。任何授课教师不得拒绝外国语学院教师和上级领导进入教室听课。

5.每学期第18周,教研室主任要检查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将听课记录由相关科室查验后送外国语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

四、关于作业布置和批改

1.课外作业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运用、思维、表达能力的一个必要环节。

2.各门课程的课外作业,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以及学生学习情况,统筹安排。做到选题恰当,份量适宜,注意防止不布置任何课外作业和课外作业负担过重的两种倾向。每学期,每门课程的课外作业布置次数不得少于该门课程的周课时数;批改次数为:周7-8学时的不少于4次,4-6学时的不少于3次、周2-3学时的不少于2次,批改面不应少于70%。

3.课外作业要及时收发。收到学生作业后2周内,必须认真批改完毕发还给学生,并建立严格的平时作业成绩与学期考试成绩挂钩的登记考核制度,坚决杜绝在批改作业时敷衍塞责,不负责任。

4.学生应当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做到干净清洁,书写工整,计算准确。对不按时完成作业和马虎应付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成其补做或重做。

五、关于课外辅导和答疑

1.课外辅导、答疑是教学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其目的是解决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了解教学效果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2.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深人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课外辅导答疑方式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个别方式进行,也可以集体方式进行。对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答疑。

3.在答疑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对于重要的和带关键性的问题,应引导学生抓住问题的实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帮助他们学会解决问题的方法。

4.对于一些学习较差的学生,应个别重点加以辅导。

六、关于期末考试与考查

1.学习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过程,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学习考核分期末考试、考查两种,同时包括补考和重修考核。

2.应按教学计划组织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无论是考试科目还是考查科目,教师对学生的平时学习都应严格要求,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指定的各种作业,并在期末考核前至少完成3-4次形式多样的中、小型测试,以加强学习效果。

3.考试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但也可以采取口试或笔试、口试并用等方式。无论采用何种考试方法、都必须严格要求。考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题目和内容。

4.一般由任课教师直接出题。试题要包括A、B卷。命题时应制定评分标准。试题拟定后经教研室主任、外国语学院院长同意使用,报教务处审核印卷。

5.考试时间:笔试一般为120-150分钟;口试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问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6.考查课的考查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一般在第18周前完成。

7.每门课的考试,一般应有两位教师监考。监考教师由外国语学院办公室直接选派,报教务处统筹安排。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迟到和缺旷。违者按有关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8.严格评分标准,认真准确地评定试卷。评卷不能降低评分标准,随意拔高或压低学生的卷面成绩。考试、考查和补考的成绩,一经教师评定并报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后,不得随便更改。

9.凡是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相同的基础课、公共课、可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10.考试、考查和测验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期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70%)组成。教师在课堂上要关注学生出勤和表现,并做好考勤记录。对于缺课时数达该学期该门课程总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不能参加学期考试的决定, 并向学生所在外国语学院报告。

11.教师应在考试后三日内完成阅卷工作,并按要求将成绩登录入计算机并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然后将纸质考试成绩册、考试质量分析表和经装订好的试卷交回外国语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应要及时做好成绩档案的后续管理工作。

12.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而缓考的学生,一般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补考或缓考。

学生补考后,教师评卷时不得凭主观意志降低或提高学生成绩。

13.外国语学院办公室要妥善保管考试试卷及其阅卷有关质量分析情况。

七、关于教研活动

1.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途径。它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一种延伸与补充,是每一位任课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任课教师都应服从教研室主任的活动安排,积极投入到教学研究活动之中。

2.教研室主任应认真依照《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第一周,各教研室要向外国语学院院长递交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如实填写《教研活动记录表》,学期末(第18周)上交本学期教研活动记录表和工作总结。

3. 教研活动情况的原始记录包括:每次参加人员姓名、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效果等。

4.各专业、公共教研室每学期原则上至少要组织2-3次教研活动。活动可采取集体听课、评课和专题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协同组织各类学生英语竞赛和课外活动的形式进行。

5. 教研活动所需经费, 由教研室拟出经费预算方案, 报外国语学院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八、关于教育实习

1.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整个教师教育过程中培养高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培养他们教学能力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实习大纲,认真完成各项实习指导任务。

2.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的责任和义务。任课教师要服从外国语学院上对教学实习指导工作的统一安排,对每一名接受指导的学生,要有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实习完毕后,要求每个学生根据实习要求写出实习报告,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具体方案按学校和外国语学院的有关实习文件进行。

4.对普高学生一般要组织集体实习。部分也可以分散实习。具体由外国语学院研究决定。

5.妥善保存学生实习的优秀教案,报道学生实习期间的先进事迹,供历届学生实习参考、借鉴和学习。

八、关于撰写毕业论文

1.撰写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巩固和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增强他们的科研能力的重要一环。本科专业毕业班学生均应撰写毕业论文。

2.要求将毕业论文的标题、作者、摘要及关键词译成英语,并逐渐过渡到用全英文撰写毕业论文。

3.关于毕业论文撰写的其他具体要求按学校有关文件进行。

4.历届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或优秀毕业论文原件(复印件)要交外国语学院教学档案室妥善保存。

九、其它

任课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以及参加教研活动、政治业务学习等出勤情况,可作为教师本人在年终考评、职称晋升、奖金发放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具体执行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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