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外国语学院党委的自身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策部署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特制定本监督与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各党支部、全体党员以及学院内涉及党务工作、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学生事务等相关领域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二、监督主体与职责
(一)学院党委
学院党委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及各项事业发展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监督工作的首要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需亲自部署重要监督任务,过问重大监督事项,协调关键监督环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党委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将监督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所分管领域的工作进展、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学院纪委(若有设置)或纪检委员
学院纪委(纪检委员)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职责,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聚焦主责主业,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对学院内党组织和党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回访和跟踪管理,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三)党支部
各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本支部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纪律规定,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的不良倾向和问题。
监督本支部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在支部层面得到有效落实。积极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馈。
(四)党员与群众
全体党员有权对学院党委工作、党员干部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党内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渠道,对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党员自身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学院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作为学院工作的参与者和服务对象,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享有监督权。鼓励师生通过正当途径,如意见箱、电子邮箱、座谈会等方式,反映学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
三、监督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监督学院党委是否及时、准确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是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有效组织实施。
检查学院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等方面,是否以党的理论和政策为指导,确保学院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监督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是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学院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检查学院内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物资采购、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程序,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关注党员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
(三)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
检查学院党委、各党支部是否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活动开展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
监督党内政治生活是否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能否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考察学院党委是否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党建工作与学院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检查各党支部书记是否认真履行 “第一责任人” 职责,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活动开展等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评估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是否规范有序。
(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监督学院党委是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学院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检查学院在课堂教学、教材编写选用、学术活动、网络舆情管理等方面,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防范意识形态风险。
关注学院师生的思想动态,了解是否存在错误思潮和言论,以及学院党委对相关问题的处置是否及时、得当。
(六)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情况
对学院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相关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决策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跟踪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确保决策得到有效落实。
(七)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监督学院党委是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检查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是否遵守师德规范,有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如学术不端、教学敷衍、损害学生利益等,并监督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与频率
(一)日常监督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参加分管部门的工作会议、调研走访等方式,对日常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学院纪委(纪检委员)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定期检查财务报销凭证、物资采购流程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工作交流等活动,对支部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问题,并进行提醒教育。
(二)定期检查
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对各党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检查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台账、组织生活记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及执行情况等。
学院每年开展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向学院党委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同时,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学院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廉洁从政从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或学院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学院党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针对师德师风问题、财务管理问题、项目建设问题等,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等节点,开展专项廉政检查,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和校园环境。
五、问题处理与整改
(一)问题发现与反馈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主体应及时向被监督对象反馈,明确指出问题所在、违反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期限。
对于师生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学院党委要及时进行梳理和核实,属于监督范围内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属于监督范围的问题,及时转相关部门办理,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情况。
(二)问题整改与落实
被监督对象收到问题反馈后,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方案应及时报送学院党委备案,并向师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整改完成后,被监督对象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提交整改报告,学院党委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责任追究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监督结果运用
(一)与绩效考核挂钩
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学院各部门、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监督检查中表现优秀、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与干部选拔任用和评聘挂钩
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对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对存在廉政风险、工作作风不实、群众反映差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称评聘中实行 “一票否决”。
(三)推动制度完善与工作改进
通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学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