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毕业实习实践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必修的综合实践性环节,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实践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为满足我校实习实践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根据本科办学水平评估的要求与有关实践教学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4届毕业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毕业实习实践计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毕业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毕业实习实践质量,学校成立了学生毕业实习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芳恒 令狐荣涛
副组长:支 敏 杨筱珊 徐 忠
成 员:雷 鸣 林 英 张爱春 庄中文 沈文忠
龙之友 冯开禹 刘昌友 罗文帝 李镇译
吴 羽 黎进深 张 来
三、实习实践工作安排与要求
本次毕业实习实践工作按照专业特点分类展开,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实践工作根据《安顺学院教育实习实践管理办法》进行,非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实践工作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时间要求,由各教学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实习实践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审定后进行。
(一)制定科学的专业实习实践方案
各教学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实习实践实施方案,要求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实践时间20周。实施方案可以按照专业制定,也可以教学系为单位综合制定,但实施方案须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毕业实习实践目的、任务和要求;
2、毕业实习实践方式与内容;
3、毕业实习实践领导机构及其成员;
4、分散与集中实习学生名单、分组、组长及指导教师;
5、毕业实习实践地点和时间安排;
6、毕业实习实践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7、毕业实习实践经费预算等。
请各教学系按照格式要求务必在2013年7月15日前将本系2014届毕业生实习实践工作实施方案的纸质与电子版送教务处实习实践科李志友处,以便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毕业实习实践过程管理与监控
1、总体要求
2014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本、专科)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实习人数不少于该专业实习生总数的30%。集中实习实践工作的开展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务处统筹管理,各系选派1-2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带队指导;分散实习实践工作以系级管理为主,各教学系应对分散实习实践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与指导并做好资料的收集与存档。
2、过程管理与监控
在实习实践准备阶段,须对实习生开展安全教育、专业实训与启动动员等工作,根据实习基地需求合理分配集中实习学生,严格审核分散实习生接收单位,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相关。在实习实践的实施阶段,实习实践的管理人员、带队与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要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保障学生实习实践的质量。
3、实习实践工作上交材料
在实习实践结束阶段,带队与指导教师须上交书面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并按照要求真实填写毕业实习手册或教育实习手册;非师范专业实习生须上交毕业实习手册、一篇实习总结、一份社会调查报告与20张照片;师范专业实习生须上交教育实习手册、一篇实习总结、一份社会调查报告与20张照片。照片要求清晰、真实,能反映不同的实习内容。另外,本次毕业实习实践工作启用教务系统进行信息管理,请各教学系务必规范操作流程。
(三)实习实践考核与总结
考核是实习实践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集中实习实践的考核以实习单位与带队教师的评价结果为准;分散实习的考核由各教学系组织师生进行考评。在考核前,请各教学系成立毕业实习实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习实践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职称搭配合理,分散实习成绩优秀等级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分散实习总数的25%。考核结束后,请各教学系精选优秀实习材料,主要包括:实习生总结与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各5篇(电子版)、照片30张(电子版)、本系考核方案与实习实践工作总结(包括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的纸质与电子版),遴选优秀实习生与指导教师名单并附相应支撑材料(具体见教务处另行文件)于2014年3月30日前交教务处实习实践科李志友处。
(四)实习实践时间安排表
内容 |
时间 |
主要工作 |
1、准备阶段 (校内进行) |
7月12日起至26日 |
1、完成正常的教学工作;2、制定专业实习实践方案;3、 根据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各系安排教师对分散实习学生进行各环节的实训;4、安全教育、实习动员与准备。 |
8月20日至9月2日 (集中实习学生8月28日返校) |
集中实习分配,分散实习接受单位审核。 |
2、实施阶段 (实习实践地点进行) |
9月2日起至实习学校学期结束 |
1、师范专业实习实践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家访与调查等;2、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实践主要包括:专业实习与调查。 |
3、考核与总结 (校内进行) |
2014年2月20日起至3月30日 |
完成实习实践的鉴定、考评、成绩管理、总结及资料存档等工作。 |
四、实习实践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各教学系实习实践经费由二级经费中开支,使用实习实践经费应当遵循厉行节约、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确保实习实践工作按质量完成。
(二)集中教育实习实践经费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规划负责管理,做到经费专用。
(三)参与毕业生实习实践的人员相关费用与补助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安顺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