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4-24 点击数:

青年教师是未来教学工作的希望,生力军,我部青年教师众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部分兄弟院校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基本思路

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使广大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熟悉高校教育教学规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指导教师的关心和指导下健康成长,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指导对象

1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指导教师的确定

1指导教师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推荐,由大外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2一般情况下,1名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超过2名。 

3指导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一般为12年。

4若无特殊情况,指导教师不应中途更换。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对青年教师在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包括撰写教案和讲稿、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等,通过指导使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 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或试讲进行随堂听课(每学期至少4学时),并作必要的指导,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

4记录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学期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向大外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指导期满,应对指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学院,以确定是否达到预期培养目标。

5可以对青年教师见习期满转正、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提出建议性意见。

五、青年教师在被指导期内的基本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勇挑工作重担。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谦虚谨慎,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学术水平。

2尊重指导教师,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要虚心求教,切忌盲目自大。

3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主动邀请指导教师随堂听课。

4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

5积极参加教研工作,撰写教学论文。并写好一个教学单元的教案交由指导教师指导。

6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

                                       安顺学院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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